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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連鎖加盟及創業展覽會即將於台北、台中陸續登場,面對近年來紛爭不斷的加盟案件,公平會今(9)日發布最新版的加盟業主經營行為規範,明訂8大資訊揭露要項,加盟費、供應條件、原物料訂購數等內容需以書面呈現,並放寬雙方簽約期限,民眾簽約時應看清合約,避免吃虧上當!



  近年來國內連鎖加盟創業風潮四起,但糾紛事件也層出不窮。根據公平會資料顯示,自92年截至目前為止,違法案例共有37件,遭罰緩金額高達807萬元,其中21件是餐飲業,嚴重違規則有2件,分別是餐飲業狂打不實廣告,以及補教業加盟資訊揭露不完全,重罰50萬元,顯示有正視的必要性。

  為了避免加盟業主伺機鑽漏洞,公平會發布經修正的「對於加盟業主經營行為之規範說明」,由於過往主要以「公平交易法第24條」,作為審視業者是否違反交易秩序的評判標準,但考量到法規過於抽象,業者沒有具體的遵循原則,因此邀集加盟協會等相關單位協商後,明訂規範的內容。

  公平會委員孫立群表示,審視以往的違規案例,違法原因多是加盟資訊揭露不完全、打出不實廣告宣傳,像1年可以賺幾倍、幾個月即可回收等內容;同時還有比較廣告的現象,如強打比同業特定業者獲利高的比較手法,甚至以只說明簽約家數,未講明解約家數的方式,來吸引民眾加盟,為了改善情況,希望業者能遵循資訊揭露的新規定,以免觸法。

  修訂內容首重8大資訊揭露要項,包括加盟金、教育訓練費等加盟營運前費用;商品、原料成本等營運過程費用;商標使用範圍、限制等智慧財產權;經營協助、技術指導的內容;商圈分布;資本、原料或商品訂購供應面的限制;以及契約變更、終止、廢除等相關條件、事項。

  此外,在簽約方面,除延續簽約前10天,加盟業主須揭露加盟相關資訊;5天前須出示書面合約等規定,新增雙方認可的合理期限。換句話說,加盟業主若與加盟店確定雙方合作無虞,即使期限未到10天或5天,仍可先行簽約,只是加盟費、供應條件、原物料訂購數等資訊需一併以書面形式說明,且不得限制競爭。

文章來源: 卡優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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