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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賴又嘉台北27日電)日籍婦人本間伊都子遭控以彩妝塗繪臉部裝瞎,誣指2名遠航空服員搬行李時砸傷她左眼。台灣高等法院審理,以誣告、偽證等罪,判處她1年徒刑。全案可上訴。
本間伊都子民國95年6月間搭乘遠東航空返台參加親戚結婚典禮,事後在立委陪同下召開記者會,指控2名空服員在飛機上搬運行李時,因行李過重,不慎砸傷她左眼眉骨,造成左眼失明、左側臼齒碎裂。她並拿出日本醫院的驗傷單及受傷隔日拍攝左眼瘀青紅腫的照片,控告2人業務過失重傷害,並向遠航求償。
檢方偵查不起訴後,本間伊都子多次聲請再議,仍不起訴。檢方後來發現,本間伊都子臉部的受傷照片是以彩妝塗繪偽裝,且還在受傷隔天前往護膚做臉,認定她指述不實,以誣告、偽證等罪將她起訴。
全案一審時,被告坦承請朋友彩繪眼部加強傷勢,法官因而以誣告、偽證罪判處她有期徒刑1年。
檢、辯雙方不服提起上訴後,高院合議庭審理認為,被告為向遠航索取高額賠償,不僅偽造眼睛受傷照片,且利用日本籍提出台灣司法機關無從確認真實性的病歷資料與診斷證明書誣告空服員,所為不僅耗費國家司法資源,並使2名空服員無端受訟3年多,造成身心名譽受損,認定一審量刑無誤,駁回上訴。1000127
文章來源: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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